“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全覆盖。”昨日,在“长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暨百万居民进医保攻坚战总结表彰大会”上,长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治莹强调。 养老保险实现基本全覆盖 今年,长春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将新增7万人,达到139万人,实现“基本全覆盖”,当年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确保37万名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完成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月人均 提高95元左右,社区规范管理率达到95%。 采取财政贴息贷款方式,帮助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困难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解决其续保缴费困难问题。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新增5万人,达到76万人,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保持100%。开展失业保险“调研规范年”活动,为失业预警、失业调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提供依据。 医疗保险实现基本全覆盖 今年,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122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0万人,实现“基本全覆盖”。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居民医保成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50%左右,增加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3个门诊大病医药费报销项目。为方便居民住院就医,长春市今年还将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住院制度,居民住院康复医疗保险的补偿比例达到65%。 将进行劳动保障专项检查 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重点开展以建筑、汽车销售和修理、餐饮服务业等用人单位为重点的日常巡查。围绕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合同签订、禁止使用童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清理拖欠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执法检查。 今年社保的主要扩面对象是: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各类服务业中的宾馆、酒店、商场、售后服务企业、物流企业,以及生产加工等各类企业;各类有经济收入的城市居民;国企改制破产后,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属于非农业人口的“自理口粮”户籍人员;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大专院校毕业学生;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医院、科研机构等各类事业单位以及中省直行业单位。 “扩面”专项行动降低缴费门槛 今年,长春市社保局将继续开展以城区、开发区为单位,以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及其他有经济收入人员为重点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行动,将进一步降低缴费门槛。 据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继续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以及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参保单位和个体人员参保缴费实行以下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等参保人员,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允许延长缴费达到15年。满15年后依据相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城市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及各类有经济收入人员,在灵活就业或达到就业年龄时可办理参保,自参保之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可从办理营业执照之月起参保缴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以选择按照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申报缴费。各类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养老)条件后,按统一规定的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办法执行。 ■继续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经街道、劳动就业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社会保险部门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其中“4050”人员按其当年实际缴费数额的50%享受补贴,其他人员按实际缴费数额的15%享受补贴。 ■专项行动期间,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的企业及个人,一次性补缴其应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缓缴滞纳金。 |